体检
1、体检对象确定。面试合格者按笔试成绩占50%、面试成绩占50%的比例计算其综合得分(保留两位小数)。根据综合得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,按学科招聘计划,等额确定体检对象。
2、体检。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,按《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》执行,体检费自理。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,其空缺指标按综合得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一次。
公示
体检合格的报考者在仙居教育网上予以公示,公示时间7天。对公示期内存在异议或公示对象有违法、违纪情形的,参照《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(试行)》(浙人发〔2008〕58号)处理,经调查核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,取消录用资格,其空缺指标不予递补。